懷舊的公賣局煙酒販賣招牌
臺灣專賣事業起源于日治時代,1898年,臺灣總督府除維持原有之鴉片專賣,并擴大專賣項目,先后實施食鹽與樟腦專賣,并于1901年1月合并原有之臺灣制藥所、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,成立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」。臺灣總督府復分別于1905年及1922年將香煙及酒類納入專賣范圍,1942年將火柴、度量衡收歸專賣,1943年石油亦規定為專賣品。是以,臺灣光復前之專賣品計有香煙、酒類、鴉片、食鹽、樟腦、火柴、石油及度量衡等8項。
1945年改組為「臺灣省專賣局」,業務范圍縮小為煙、酒、樟腦、火柴、度量衡5項。1947年再改組為「臺灣省煙酒公賣局」,專賣業務縮減為煙、酒、樟腦3項,迨至1968年樟腦專賣業務終止,公賣局業務僅保留煙、酒2項。
煙酒公賣局為煙酒產、運、銷一貫作業之機構,負責產銷煙酒,滿足社會大眾需求,并執行煙酒專賣法令,轄屬機構、煙酒配銷單位及經許可之零售商遍布臺灣各地,營銷網絡極為健全。
近年來,為因應國際化、自由化,廢除煙酒專賣,開放煙酒產制,先后公布「煙酒管理法」及「煙酒稅法」,并自2002年1月 1日起實施,廢止專賣制度,煙酒回歸稅制。
煙酒公賣局遂于2002年7月1日改制為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面對煙酒產銷自由化之市場競爭,本公司秉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前提,提供優良產品,善盡社會責任,致力成為一充滿活力及具高競爭力之營銷企業。

風華絕代的經典建筑(臺灣煙酒公司總公司)